海棠书屋 > 科幻小说 > 踏乡记之叹流水兮 > 第85章 白泠泠潸然涕零
    这几天,柳遇春一直往周边的粮站里跑,筹集银子为碧玉和柳枝赎身。

    据柳遇春的估算,给她俩赎身顶多也就六千两银子,他筹集了八千两预防万一。傍晚时分,柳遇春带着足够的银票来到了“畅春院”。

    【一】《何时我俩重相聚》常彦.词 秦咏诚.曲 李谷一.歌

    柳遇春先来到了柳枝妈妈的房间。

    走近房门,就听见柳枝抱着琵琶在屋里唱歌:

    [歌曲]“灯红酒绿,解不开我心思重重;轻歌漫舞更增添,我愁思阵阵。啊~我心爱的人,你在哪里?为什么我俩难相聚,难相聚?

    海誓山盟相对无语,多少柔情在心底;情意相连恩爱相许,多少柔情难追忆。啊~我心爱的人,快告诉我,何时我俩重相聚,重相聚?

    啊~~~我亲爱的人啊,快告诉我,何时我俩重相聚?”

    “就要赎身了,为何她没有一点儿高兴的迹象?”柳遇春呆在门外欣赏完了柳枝的小曲,才走进了她们的房间。

    二十四日那天,柳遇春送柳枝回“畅春院”的时候,就告诉老鸨妈妈要给柳枝赎身,并定好赎金是三千两,叮嘱她俩在“畅春院”等着,待柳遇春筹集好银两,便一手交钱,一手“交货”。

    老鸨妈妈还让柳遇春给她们交足了五天的房租,她俩便在“畅春院”等了下来。

    柳枝这里交办得倒是异常地顺利,老鸨妈妈拿着三千两银票,再加上“花魁宴”拍卖来的一千两银子,高兴得不得了,说:“明年还来。”

    柳遇春逗她道:“妈妈,明年你就不要来了。因为明年不举办花魁赛,你得三年后再来。”

    老鸨忙说:“是嘛,是嘛。”说着从怀里掏出了柳枝的“卖身契[1]”递给了柳遇春,“好了,现在我这闺女就归你了。”说完又来到柳枝的身边,拉着她的手,掉了两滴眼泪,假惺惺地说,“闺女啊,你也不要舍不得妈妈,你跟着柳大官人一定能享清福,柳大官人一看就是个大财主,跟着他你会有享不尽的荣华富贵……”

    柳遇春笑了笑,便带着柳枝走出房间,来到了“畅春院”门口的马车,把她送上了车,并嘱咐侍童在此等候片刻,等他去赎回碧玉就一起回家。

    【二】《点绛唇.春怨》佚名

    一枝迎春,

    送走寒冬万里云。

    一片丹心,为谁苦追寻?

    闻声郎君:谁是梦中人?

    点绛唇,垂下云鬓,

    着我绿罗裙。

    柳遇春又来到了诸爱芳的屋子。可诸爱芳说什么也不同意让碧玉赎身,并说“我这闺女,刚刚红起来,我还指望着她给我挣俩钱呢。怎么能给你?别美了。”纠缠了半个时辰,也毫无结果,最后诸爱芳把柳遇春从屋子撵了出去,“我要吃晚饭了,你还是回去吧!”

    柳遇春无精打采地来到碧玉的房间。

    碧玉正在画晚妆,见到柳遇春走进屋,便回头说道:“知道你会来,所以打扮起来给你看。”看到柳遇春一脸不高兴的样子,便起身过去,拉着他的前衣襟,娇娇地问,“怎么,我不是你梦中的样子?”

    柳遇春哪有心思和她逗闷子,便把老鸨不让她赎身的事告诉了碧玉。

    碧玉一听怒了,抄起一把剪刀就往诸爱芳的房间走去。

    柳遇春一看,怕了,便跟在碧玉后头追,“玉儿,玉儿,你可不敢伤害她!她终归做过你的妈妈。”

    碧玉头也不回地说道:“我怎会去杀她?我是去杀我自己!”

    柳遇春疾步向前,夺她手里的剪刀,说:“那可更不敢,你死了,我咋办?

    碧玉怒视着柳遇春:“我死了,你正好娶了那该死的柳树枝儿。”

    柳遇春忙解释道:“我和柳枝真得一点关系也没有。”

    “没有,你干嘛花那么多钱赎她。”

    “我是替刘公子给她赎身的。”

    “刘公子喜欢她嘛?”

    “刘公子不喜欢她。”

    “那谁喜欢她?”

    “没人喜欢她。”

    碧玉生气道:“呵,你们这些臭男人,缺心眼儿是不是?你们花那么多银子赎一个你们不喜欢的人,你们想干什么?”

    “我们只是不想让她在妓院里受苦。”

    “她在妓院里受苦你心疼啦?”

    “不不不,我不心疼!是刘,刘公子心疼。”边说边去拿碧玉手里的剪刀。

    “别动!我在妓院里受苦,他怎么不心疼?”

    “他也心疼着你来,但,我不许他心疼你……”

    碧玉瞪圆了眼:“什么?”

    “我是说,你,只能是由我来疼,不让其他的臭男人来疼你。”

    “怎么?心疼我的都是些臭男人?”

    “你,怎么这么矫情!我是说,不让别的男人心里有你,只能是我的心里有你。”说着又想在她不注意的时候夺她手里的剪刀。

    “你老拿我剪刀干嘛?”

    “玉儿,我们可不敢自杀。”

    看着柳遇春那可怜巴巴的样子,碧玉说:“想不想给我赎身?”

    “想!怎能不想?”

    “想,就跟我走!”

    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    注释

    [1]卖身契

    契,本意为刻。通常所说契约,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,将事先约定的事项用刀、笔等工具,刻、写在金属、木材、纸帛等物质上,以表示对许诺事项的信守的一种凭证,卖身契是其中一种。

    在历史文献中记载契约的称谓很多,诸如:判书、质剂、傅别、分支、书契等。《周礼.秋官.朝士》中说:“云判,半分而合者,即质剂傅别分支合同,两家各得其一者也。”

    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,契约则广泛地应用于双方的买卖之中,其含义也逐渐演变为专指有关买卖的文书。如:田契、绝卖契、租约、典约等。在敦煌和吐鲁番出土的文书中,亦发现许多买地契、卖牛契、卖宅舍契、卖儿契等。可见契约应用的历史之久,范围之广。